通协发[2006]2号
政协通州区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办法
(2006年2月17日政协通州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调动政协各信息单位和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根据《政协通州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信息员的评选
1、评选范围:全体政协委员。
2、评选名额:每年评选优秀信息员不超过20名。
3、评选办法:以信息员积分为准,从多到少排序。每报送信息1篇计5分,被《委员之声》选用1篇计5分,被领导批示1篇计10分。报送市政协信息处1篇计5分,被市政协信息刊物采用1篇计10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1篇计20分。
4、评选程序:由区政协办公室按积分情况提出优秀信息员名单草案,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
1、评选范围: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
2、评选名额:每年评选先进信息单位不超过6个。
3、评选办法:信息单位所有成员积分的和为该单位的总分,以各单位总分为准,从多到少排序。
4、评选程序:由区政协办公室按积分情况提出先进信息单位名单草案,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
三、表彰办法
1、区政协每年年终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
2、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3、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政协通州区委员会关于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名单。
政协通州区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