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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介及职权

信息发布日期: 2007-12-25 信息来源: 通州区政协 访问次数:

  常务委员会的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全区各族人民的团结,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实现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的会务,在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的职权,处理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的重要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并主持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全体会议;
  2、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所作的全市性的决议;
  3、执行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或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并对建议案的落实情况作必要的追踪考察;
  5、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副秘书长;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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