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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职权及工作范围 信息发布日期: 2007-12-25 信息来源: 通州区政协 访问次数: 专门委员会是在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我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我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一、专门委员会组成 1、专门委员会由区政协委员组成。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专门委员会成员一般不重复交叉。 2、每届专门委员会的组建一般应在当届第一次常委会上产生。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委员九至十五人。委员会的组成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届中委员的增补、减免或个别副主任的调整,由主席会议决定。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3、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分设小组进行活动;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专门委员会可与其建立联系,并采取适当方式发挥其作用。 4、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当具有相关的经历、专业知识水平和调查研究能力,身体适应,能参加经常性活动。 5、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即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负责届内每次会议和日常提案的审查、督办工作。提案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调整,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办理程序相同。 二、专门委员会职权 1、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专门委员会对工作需要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2、根据需要,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的重要问题。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 3、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政协章程中工作总则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按照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决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会议须作记录并印发简报;年度末向主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4、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该专门委员会或主任会议讨论,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重大问题须提请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 5、专门委员会文件需以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由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签发。 6、根据工作需要,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专门委员会与本区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之间,可以联合组织活动。 7、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与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建立联系,加强合作。 三、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 政协机关根据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为专门委员会服务。 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三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及工作范围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8个专门委员会、1个协商监督小组,其主要工作范围分别是: 1、学习委员会:主要是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编辑《学习资料》、《市情通报》、《区情通报》等,供委员学习参考。 2、提案委员会:主要是征集、审查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协助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反映重要信息。组织对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对涉及全市范围内的提案,协调区内市政协委员转化为市政协委员提案。 3、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 4、经济科技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我区工业、农业、商业、金融、外贸、经济体制改革、科学技术等方面工作,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 5、文史资料委员会:组织、联系委员和有关人士对我区近现代史料,特别是对本区有一定影响的历史事件及历史人物的“三亲”(亲历、亲见、亲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研究、编辑和出版,达到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目的。 6、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就本区的社会福利事业,工人、青年、妇女权益的保护以及廉政建设、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 7、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本区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 8、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本区民族、宗教,台胞台属、归侨侨眷等方面工作,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 财政预决算协商监督小组:组织委员就本区财政预决算与执行情况,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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