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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北京市通州区委员会关于提案分析工作的暂行办法

信息发布日期: 2007-12-25 信息来源: 通州区政府 访问次数:

通协发[2006]5号
(2006年2月17日政协通州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提案分析工作,根据《政协通州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提案分析工作在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由区政协秘书长负责,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程序
  (一)每年在政协全会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秘书长召开会议部署提案分析工作。

  (二)各专门委员会在提案分析工作会议后一个月内,对相关提案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告秘书长。

  (三)提案委员会汇总分析结果,提出全年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工作建议,经秘书长同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
三、内容要求
  (一)归纳整理提案所反映出的热点、难点和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二)推荐备选优秀提案;
  (三)推荐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工作的议题;
  (四)推荐需要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摘报的重要提案;
  (五)对提案质量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四、成果运用
  (一)提案委员会将提案分析结果向区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支委、各人民团体通报;
  (二)将提案中热点、难点和应引起关注的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和司法部门通报;
  (三)各专门委员会可将提案中热点、难点问题列入调研、视察等工作内容。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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