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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案

信息发布日期: 2007-12-25 信息来源: 通州区政府 访问次数:

 通协发[2006]3号
(2002年5月8日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2006年2月17日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修订)

一、总则
  为鼓励政协委员和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本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运用提案的形式,履行政协职能,提高提案质量,推动通州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政协通州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提案能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本区的贯彻落实、本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
  2、内容具体。提案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情况属实,分析准确,言简意骇,针对性强。
  3、建议具体可行。提案所提建议切实可行,经办理已产生或预期将会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有创见,对本区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反映好,受到政协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赞同。
  4、格式规范。按照提案的格式要求,项目填写完整准确;表达清楚,字迹工整或提交电子版提案。
三、评选范围与数额
  1、评选范围为本年度内,由区政协委员和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本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党政有关部门办理的提案。
  2、优秀党派提案评选数额为年党派提案总数的50%左右,优秀委员提案评选数额为年提案总数的20%左右。
  3、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
四、评选程序
优秀提案的评选分为初评和复评,由提案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一)初评。初评由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本会专门委员会等代表根据评选条件,对提案认真筛选,按年党派提案总数的65%、年委员提案总数的35%比例,提出推荐名单,依推荐票数多少确定初评结果。
  (二)复评。复评由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初评确定的候选提案逐件审阅评分,依评分从高到低按年党派提案总数的50%,年委员提案总数的20%确定优秀提案推荐名单。
  (三)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
  (四)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五)报请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奖励办法
  1、优秀提案的表彰在每年区政协全体会议开幕式上进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2、印发优秀提案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
六、附则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2002年5月8日制订的《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的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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